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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资助机构的薪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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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於二○○一年一月开始推行。根据此制度,部分获资助的非政府福利机构(资助机构)的员工薪酬架构已经与公务员的薪酬架构脱恥。本人接获投诉,指资助机构员工的整体薪酬在过去数年持续下调,但若干机构的管理层员工的薪酬反而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两个财政年度,每年度获资助金额最高的十间资助机构的名称,以及是否知悉每间该等机构内当年最高年薪的五位员工的年薪分别是多少;

(二)除会制订最佳执行指引外,会否再次考虑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资助机构采用「肥上瘦下」的薪酬架构;如会,措施的详情为何;及

(三)社会福利署会不会要求各资助机构提供其员工薪酬架构的资料,并将该等资料公开;如果不会,理由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下,政府不再硬性规定资助非政府福利机构(机构)的人手编制、薪酬架构和个别开支项目,机构因而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只要在符合相关服务及津贴协议的规定下,可灵活地调配整笔拨款和重整服务,以切合社会不断转变的需要。机构的董事局或管理委员会可按机构的个别情况,自行厘定其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并因应其政策及人力市场情况,弹性运用政府提供的资源以支付员工薪酬及处理薪酬的调整。

  机构亦可以用自负盈亏或收费形式扩展其福利服务范围。事实上,由於很多机构的服务范围不限於政府资助的福利服务,部分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高层员工)可能要按需要兼顾不同范畴的工作,他们的薪酬来源可能不限於社会福利署(社署)的津助。在解读津助机构的员工(特别是高层员工)的薪酬时,需留意这一点。

  就张国柱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的回应如下:

(一)及(三)在二○○八/○九及二○○九/一○两个财政年度,根据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每年获社署资助金额最高的十间机构已载於附件。在整笔拨款制度下,社署没有机构内个别员工的年薪或机构薪酬架构的资料。

(二)鉴於公众对非政府机构高层员工薪酬的财务透明度要求日增,整笔拨款独立检讨委员会已建议社署应谘询津助机构,并执行政府就监察非政府机构高层员工薪酬所定的指引。社署亦已发信要求津助机构,按指引的规定检讨其最高三层员工每年的薪酬,并须於每年向社署提交其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检讨报告。如发现津助机构的检讨报告有不当之处,社署会要求有关机构作出适切跟进。为加强机构对公众的问责,机构亦须设立途径,向公众披露检讨报告内相关的资料,例如把报告内容张贴在告示板或刊登在机构的年报、出版特别通告或简讯等刊物列出有关资料、或告诉公众人士如何索阅有关资料。

  此外,社署会按整笔拨款独立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委托顾问并与整笔拨款督导委员会及缒利界合力制订最佳执行指引,为机构的管理事宜,当中包括如何订立公平的薪酬政策、运用资源支付员工薪酬及处理薪酬的调整等,订定可行的执行准则,以确保机构的人力资源政策公平和具透明度,并务求协助机构完善其管理。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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