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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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日)代四十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十三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65,000元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Heyspac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许登淦前经营金华餐厅,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港币12,337.5元及5,659.8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十一名与讼人,包括载富管理及护徖有限公司、郭宝珠经营富雅海鲜酒家、彩福有限公司经营豪苑酒家、吴振华经营振雄运输公司、钱根荣经营123发廊、松彦厨柜设计有限公司、豪洋有限公司经营Anson Noodle、晋飞有限公司、金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丰彩有限公司经营紫丽轩及金盈宝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1,364.79元、22,671.16元、19,493.62元、17,052元、13,700元、10,254.22元、6,162.5元、5,210.52元、5,174.4元、3,265.57元及3,213.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90元、60元、130元、139元、175元、80元、99元、96元、60元、125元、105元、106元及229元。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