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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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二十六日)代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六名与讼人,包括宠物世界企业有限公司、美华手袋有限公司、钟美环及丘慧香经营美德活动艺术中心、Antique Group Limited经营Antique Patisserie & Fine Chocolates、丘慧香经营美德活动艺术中心及陈广新及张建春前经营广发货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0,135元、26,069.6元、20,548.75元、15,703.57元、8,600元及3,288.7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5元、181元、179元、70元、60元及256元。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