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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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由即日起下列非永久性香港居民可利用互联网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根据「一般就业计划」来港的人士或其受养人;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的人士或其受养人;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的人士或其受养人;
-根据「补充劳工计划」来港的人士;
-以学生身分在港逗留的人士或其受养人;及
-以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受养人身分,或以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居民)的受养人身分在港逗留的人士。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入网址www.gov.hk/esapplication递交网上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及参阅其他详情。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所有延长逗留期限申请须於申请人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递交。此外,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及领取延期逗留标签当天,必须身在香港。

  除新推出的网上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服务外,合资格申请人仍可亲身或授权他人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9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