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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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四日)代三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十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3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一名与讼人娉婷国际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6,347.3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九名与讼人,包括雷霆影音有限公司、Blue Star Limited,前称Tricorn (HK) Limited、Maestro (HK) Limited、菱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郭妙华经营Pure Lux、陈静敏经营天禄窗饰装璜有限公司、MBS Studios Limited、恒建国际有限公司及环球联系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100元、28,980元、16,177.94元、6,825元、6,302.59元、5,985元、5,779.72元、3,725.75及3,135.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5元、106元、164元、119元、70元、70元、70元、76元、119元及60元。



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