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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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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五月十四日)出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介绍「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开场发言:

主席女士:

  今年一月,我出席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介绍特区政府在推动粤港合作方面的工作,当时议员对这个重要的课题提出了很多有用的意见。今天我应委员会的邀请,向各位介绍「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今天与我一起出席会议的有七位相关的局长和两位常任秘书长,这样大的阵容,充分反映了我们对这个协议和对这次会议的重视。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港两地政府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讨论制订了框架协议。四月七日,在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行政长官与广东省省长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

  框架协议共有十一章,范围涵盖基建、经济、环保、社会、民生等多个方面。协议文本已经在签署当天公布,媒体广泛报道,舆论反应亦十分正面。特区政府已经在上个月向工商事务委员会提交资料文件,解释相关内容。以下我会介绍框架协议对香港的意义,以及协议的制订过程。在稍后的答问时间,我和各位同事会就协议的整体情况或个别领域,回应各位议员的提问。

框架协议的意义

  首先是协议的意义。框架协议的签署,为粤港合作揭开新的一页。按照协议的精神,今后粤港两地将协调发展,而整个区域的发展定位有六个方面:

一、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地区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建设全国领先的优质生活圈;
六、促进香港与珠三角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形成世界级城市群。

  这些定位,为香港和广东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向,并且为相互的关系作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策略性部署,避免各有各做、重覆建设、恶性竞争的局面,共同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与此同时,框架协议既具备权威性,也强调操作性,对於粤港合作的内涵亦开辟了更多新的空间,对香港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是权威性。《规划纲要》在去年初出台,把粤港合作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框架协议将《规划纲要》的宏观政策,细化为有利於粤港两地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议的内容结合了中央多个有关部委的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政府对框架协议的高度支持,对於我们争取将协议相关政策措施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粤港长远合作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政策保障。

  关於操作性,框架协议将《规划纲要》当中关於粤港合作的部分予以具体化,进一步厘清粤港功能分工和发展定位,为两地合作提供了清晰的规划蓝图和实施路径,有利於双方争取更多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措施。协议亦考虑到实际情况,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做法。两地政府会每年检讨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来年的工作计划,确保双方的合作不断深化,逐步落实协议的目标。

  第三,框架协议所要求的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我简单归纳为「消除障碍,利民便商,共同发展」。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建设铁路、大桥、口岸,形成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跨界交通基建;
二、这些基建设施加上各种便利化的通关安排,将促进人员、物资的流通;
三、加强两地产业合作,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产业,并为香港服务业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改善整个区域的环境,建造优质的绿色生活圈;
五、在教育、医疗、社福、就业等涉及社会民生的领域加强合作,令香港居民在工作和生活空间上有更多自主选择。

  这些政策措施都为粤港合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我相信符合社会期望,能发挥「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优势。我知道立法会多个事务委员会都有兴趣深入探讨框架协议在不同范畴的具体内容,而林健锋议员亦提出,於五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就积极执行框架协议作动议辩论,政府方面会尽力配合立法会的工作。

  在这里,我必须强调,框架协议的基础是「一国两制」,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协议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表明,协议的前提是「一国两制」的方针;而在第十章「机制安排」中亦重申,要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完善和创新粤港合作机制;协议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亦是严格按照这个原则制订。

制订过程

  接下来,我想谈谈框架协议的制订过程。我们与广东省政府从去年三月起开始制订协议,在草拟和修订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和吸纳了立法会内不同党派以及社会不同团体曾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包括∶

- 立法会於去年三月通过有关落实《规划纲要》的议案,在去年六月就促进港深合作的动议辩论中提出的建议,以及在今年一月通过有关「十二五」规划的议案;
- 内务委员会於今年一月就粤港经济合作的讨论,以及个别事务委员会对粤港合作项目的讨论;
- 去年四月至六月期间,特区政府组织工商专业界代表团访问珠三角九个城市,以及去年七月在香港举行交流会,参与活动的业界在经过深入了解和讨论后所提出的意见;以及
- 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於去年九月公布有关落实《规划纲要》的研究报告。

  对於有利於两地合作而又切实可行的建议,我们都尽量采纳;对於一些未能即时实施的,我们也可以在日后时机成熟的时候进一步考虑。

落实工作

  框架协议既有宏观长远的策略,亦有具体清晰的执行措施,关键在於落实。粤港两地政府会充分利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和各种专责小组,落实协议内容和年度工作计划。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局会切实跟进,并适当地向立法会汇报。如果有项目需要立法会拨款,我们会按照既定程序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出拨款申请。

  与此同时,在配合国家拟订「十二五」规划方面,特区政府亦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持密切的沟通,争取将框架协议内相关的政策纳入「十二五」规划。

  为了加强推动粤港合作和落实框架协议的力度,特区政府已向立法会提出,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开设两个首长级职位。有关建议已得到工商事务委员会的支持,我们希望能尽快得到财务委员会拨款批准。

深港合作

  主席女士,深圳是落实CEPA及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而框架协议中不少的政策措施,如兴建广深港高速铁路、建设莲塘/香园围口岸、发展落马州河套和深港创新圈等,都需要两地携手落实,因此香港十分重视这个跟我们只有一河之隔的合作伙伴。经过三十多年的合作,港深两地已建立了非常广泛的合作基础,在二○○四年更设立由政务司司长和深圳市市长共同主持的深港合作会议,定期商讨和落实港深合作事宜。

  基於两地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将成立一个新的深圳联系单位,以加强与深圳有关当局的联系,支援在深圳的港商,以及处理在深圳的港人查询和求助个案。

  展望将来,港深合作的一个重点会是前海。我们的构思,是善用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优势,利用前海的地缘及交通便利,在前海引进香港现代服务业的经验,帮助本地服务业开拓珠三角5,000万人口的市场,然后拓展至超过四亿人口的泛珠九省区市场。框架协议中提到前海合作的内容,就是体现了这个构思。

  根据我们与深圳市政府目前的共识,前海由深圳市政府主导负责开发管理;特区政府会为前海发展规划和政策方向的探讨和制订提供意见。双方已经成立联合专责小组,商讨具体合作方向和内容。相关的政策,目前仍在研究阶段,我们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吸纳持份者对港深在前海合作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结语

  区域经济竞争越趋激烈,而内地省市加速对外开放,无形中为香港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只要好好利用广东这块腹地,配合香港人灵活的市场触觉以及勇於创新的精神,我有信心香港一定可以在挑战中把握机遇,与珠三角联手发展成为全球最有竞争力的地区。

  粤港合作是大势所趋,社会上亦有普遍共识。框架协议的签署,是粤港合作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要延续粤港合作的良好势头,开拓更多发展空间,政府、业界、民间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过程中我们希望继续得到立法会以及市民的关注、支持及各位的配合。

  多谢。



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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