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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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七日)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中港星化工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27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新柏康亚太有限公司、赵汉华、梁锦逵经营大西洋饼店、香港力恒实业有限公司及浩讯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559.02元、3,143.24元、2,648.7元及267.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95元、60元、129元、95元及95元。



2010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