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修订)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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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修订)规例》今日(五月七日)在宪报刊登。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这项修订旨在收紧车用柴油和无铅汽油的规格至欧盟V期的标准。

  欧盟IV期与欧盟V期的车用燃料(包括柴油和汽油)的主要分别在於,最高含硫量的规格由0.005%收紧至0.001%。

  发言人表示:「欧盟V期车用燃油有助减少车辆排放二氧化硫达80%,它能够提高装置於车辆的废气管制系统的除污效率,亦有助将来在车辆装置更有效的废气管制系统,以进一步减低车辆的排放。」

  他说:「此外,若现有的汽油车辆使用欧盟V期汽油,他们所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均会减少约10%。相对於使用欧盟IV期柴油,现有车辆如转用欧盟V期柴油,他们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会减少5%。」

  「本地的油公司已表示能够提供欧盟V期车用燃料。由二○○七年十二月起,所有本地油站已全面为柴油车辆只供应欧盟五期柴油。至於汽油方面,欧盟V期汽油的进口量由占二○○八年总进口燃油的10%,增加至占二○○九年的一半,显示欧盟V期汽油渐趋普及。」

  政府将在五月十二日将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待相关程序完成后,修订会由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2010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