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三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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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於过去四天(五月三日至六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二十六名非法劳工及十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入境处特遣队在各区共搜查了五十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香烛货仓、排档、垃圾场、零售店铺及住宅装修单位等。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十男十六女,年龄分别二十至四十六岁。其中五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