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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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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社会福利署在本年三月底宣布,将每年拨款500万元予保良局推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计划」(计划),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谘询、情绪支援及辅导等服务。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如何选择拨款资助的机构;为何拨款予单一机构;

(二)当局如何厘订拨款金额;计划的服务内容及人手如何分配,以及将如何评核计划的成效;及

(三)会否在全港各区推行类似的计划,以协助不同地区的居民?

答覆:

主席:

  就黄成智议员的问题的三个部分,政府当局的回应如下:

(一)社会福利署(社署)透过公开邀请非政府机构递交营办「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计划」(支援计划)服务建议书,选出由保良局负责营办支援计划。在挑选营办机构时,社署采用了质素评估方法,考虑了多项因素,包括:申请机构在提供与家庭暴力个案有关的服务和发展义工服务网络方面的经验、如何提供和管理支援计划的服务、申请机构的网络及与相关持分者连系的能力、服务营运中心的运用及其他创新和增值服务等。社署认为由具备上述经验及能力的一间非政府机构提供这项服务,可让有关机构全盘地统筹和管理支援计划的运作,并能更有效地运用相关的资源和调配人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适切的服务。

(二)社署会每年拨款约500万元予保良局营办支援计划,为虐待配偶及虐待儿童个案的受害人(包括正进行司法程序的受害人)提供相关的司法程序和社会支援服务的资讯,以及情绪和其他支援服务。支援计划并会透过动员义工为受害人提供合适的支援服务。鉴於服务津助是以整笔拨款模式提供,保良局可灵活地调配适当人手以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素和应付服务需要。社署会根据《津贴及服务协议》中订明的服务量指标与服务质素标准订明的要求监督有关服务。

(三)这项计划服务范围涵盖全港,保良局会在全港不同的区域提供多个服务点,以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获取服务。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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