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保安局局长就「删除对投诉警察课的拨款」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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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0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案总目122香港警务处分目000「运作开支」(即「删除对投诉警察课的拨款」)的致辞全文:

主席:

  何俊仁议员就《2010年拨款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建议将总目122分目000(即香港警务处的「运作开支」分目)的开支预算削减4,492万元,以取消对警务处投诉警察课的拨款。当局认为这修正案会引起严重后果,我在此呼吁大家否决这修正案。

  过去数年,立法会审议《拨款条例草案》时,涂谨申议员都提出相同的修正案。今日的修正案如获得通过,并不会改善现行的投诉警察制度;相反,投诉警察课将会因为缺乏经费,无法继续处理市民对警队成员的投诉,而正进行的调查工作亦要停止。

  现行的两层投诉警察制度,具备有效制衡。投诉警察课专责处理和调查市民对警队成员的投诉,它在运作上独立於其他警务单位,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而该课的调查结果则由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监察及审视。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监警会条例》)在二○○九年六月一日生效,监警会亦自同日起以独立的法定机构方式开始运作。《监警会条例》明确地赋予两层投诉警察制度法定基础,清楚订明监警会获赋予权力及职能,负责监察投诉警察课就针对警方须汇报投诉进行的调查。监警会在审议投诉个案时,如对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有任何疑问,可以要求投诉警察课作进一步的解释或重新调查有关的投诉,甚至将个案连同监警会的建议提交行政长官。

  监警会在审核投诉警察课提交的调查报告时,可建议投诉警察课根据现有资料把调查结果重新分类。在二○○九年,监警会向投诉警察课提出276项与此有关的质询。由於上述质询,154项调查结果有变,并获监警会通过。至於其余122项质询,监警会在听取投诉警察课的解释和澄清后,通过投诉警察课的分类。

  在《监警会条例》下,警方有法定责任遵从监警会的要求。此外,《监警会条例》赋权监警会成员和观察员,可自由选择在预先安排或未经预约的情况下,出席警方就须汇报投诉进行的所有会面,以及观察警方在调查须汇报投诉期间的证据搜集工作。

  「观察员计划」是法定监警会发挥其监察职能的一个重要渠道。现时,除18名监警会成员外,当局委任了91名观察员,透过预先安排或突击方式进行观察发挥监察作用。

  监警会已根据《监警会条例》,制定监警会成员及观察员观察警方调查须汇报投诉的程序和指引。为进一步完善「观察员计划」,自二○○八年八月起,保安局要求所有新委任或续任的观察员每年至少进行四次观察。监警会亦经常呼吁观察员进行更多观察,尤其是突击观察。二○○九年,观察次数达1,808次,其中有331次为突击观察。与二○○八年相比,二○○九年整体的观察次数上升了二百多个百分点,突击观察的次数也有上升,足见有关措施是有效的。

  警方完成调查后,若投诉成立并涉及刑事成分,警方会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决定是否有足够证据对被投诉的警队成员提出起诉。若决定不进行刑事起诉,或投诉成立而不涉及刑事成分,警方会考虑对有关警队成员是否应该展开纪律聆讯。

  二○○九年经监警会通过的投诉调查当中,有172名警队成员被内部处分。

  由此可见,《监警会条例》有助加强制衡机制,令监警会能更有效地处理须汇报的投诉工作。

  警队一向十分注重与公众人士的沟通,致力预防任何可避免的投诉。在二○○九年,警队各总区预防投诉委员会相继成立,并与总部的预防投诉委员会相互配合,展开合作各项计划,以配合警队预防投诉的工作。投诉警察课将透过探访前线单位及其他沟通渠道,确保前线人员及指挥官知悉最新的投诉趋势。警队亦会透过各项训练,加强人员的专业敏感度及沟通技巧。此外,投诉警察课亦会致力透过传媒及其他关注团体,加深公众人士对警队执法范畴的了解,以避免因误会而引起的投诉。

  警队十分重视执法人员的品格和操守,除了进行预防投诉的工作之外,警队亦会继续透过四管齐下的策略,包括教育和培养诚信文化、管治和监察、惩治和阻吓,以及辅导和支援,确保人员的高度诚信,令所有警队成员在执行任务时能表现高度专业水平。

  当局会继续确保法定监警会获得适当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我们同时亦必须确保警务处的投诉警察课继续获得拨款,维持有效运作。若何议员的修正案获得通过,将会导致投诉警察课因缺乏经费而无法运作,等同废除整个处理投诉警察制度,这是非常不负责的做法,亦明显有违公众利益。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反对何议员的修正案。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