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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强调要重视家庭价值,以及承诺深化种种家庭友善的措施,并致力将家庭纳入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作为一个考虑因素。民主党及多个妇女团体多年来要求政府立法规定雇主向男性雇员提供有薪侍产假,并指出设立侍产假不但有助纾缓产妇及家庭的压力、协助男士担当家庭照顾者的角色和承担责任,亦有助促进男女平等及家庭和谐,但政府至今未作正面回应。据报,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早前亦指出,香港在产假福利方面较其他地方落后,并认为若男士能够享有侍产假会对香港的整体经济更有利。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当局早於二○○六年已表示,已就应否立法设立男性雇员侍产假展开研究工作,该研究的最新进展和结果为何;以及预计何时能公布研究结果及草拟有关法案;
(二)现时有哪些国家设有侍产假;详情为何;以及当中哪些安排可供香港借鉴;及
(三)会否就立法设立侍产假谘询民间团体、妇女事务委员会及公众的意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因应香港社会的转变和经济发展状况,政府不时检讨劳工法例,务求法例可在雇员利益与雇主负担能力之间取得合理平衡,与时并进。就设立男性雇员侍产假的建议,我们亦已展开研究,包括探讨其他经济体系在提供侍产假方面的具体安排,以及向劳工处成立的人力资源经理会的会员机构进行相关的问卷调查。
由於推行法定侍产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营运和增加雇主的开支(尤其是占香港企业百分之九十八的中小型企业),我们必须小心评估立法对本港雇主及整体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领取侍产假的准则为何(例如在子女并非婚生、子女并非由雇员的合法配偶所生,以及子女并非在香港出生的情况下男性雇员可否享有侍产假、须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享有带薪侍产假等),以及相关的执法考虑(例如申领侍产假的雇员须出示哪些证明文件)。鉴於问题复杂,且我们现正全速准备《2009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实施和处理最低工资的立法工作,我们期望能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研究。
期间,我们亦致力推广「以雇员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鼓励雇主在配合其机构营运的情况下采取「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包括提供侍产假,让雇员能同时兼顾工作和家庭的责任。现行的宣传推广方法已渐见成效,近年推行侍产假的本地企业数目有持续增长的趋势。我们会继续致力透过宣传推广方式,鼓励雇主采纳「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包括提供侍产假。
(二)根据我们收集的资料显示,侍产假通常是指一段在婴儿出生前后期间放取、并且为期较短的假期,目的是让准爸爸或爸爸协助照顾产前/产后的伴侣及初生婴儿。虽然各地侍产假的日数有相当的差异,但一般为期两天至两星期不等。有部份经济体系(例如英国、瑞典)透过由雇员、雇主及国家共同供款的社会保险计划以发放津贴的形式承担合资格雇员在侍产假期间的薪金,而津贴的款额一般与该雇员的工资挂钩并设有上限;例如在英国,每周侍产假的津贴为雇员周薪的百分之九十,上限为124.88 英镑(约为1,474港元)(有关款额的上限自二○一○年四月起生效。港币款额是以1英镑对11.80港元的汇率换算)。有些则为雇员提供无薪的侍产假(例如澳洲、新西兰),亦有部分先进经济体系并没有特别就侍产假订立专项法规(例如美国、日本)。
据我们观察所得,不同地方会因应当地的独特情况,例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制度等而有不同的做法。香港的公司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在人手调配方面的弹性比较低,加上雇员可根据《雇佣条例》享有各类假期,因此,在制订政策时,我们应首要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
(三)我们会继续担任促进者的角色,与商界及非政府机构等伙伴合作,重点推动「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包括提供侍产假。我们亦会征询持分者的意见,收集更多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例子,供企业参考,鼓励更多企业以灵活开放的态度,协助男性雇员承担家庭照顾者的责任。
完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