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今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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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两地的认可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及其合作伙伴可按今日(四月十五日)公布的《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提交申请。
《申请程序》是根据於二○○九年六月签订的《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制订。按这程序,两地认可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可主动选择合作伙伴,共同挑选使用电子签名证书的跨境服务,联合申请将该服务加入试点应用范围。「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将让符合准则的服务成为试点项目,向该项目发放「试点标志」。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发言人说:「粤港两地通过对电子签名证书(或数码证书)的互认,可以推动两地电子信息的安全可靠交换,促进两地电子交易的快速发展。」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於二○○八年成立「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推动粤港两地投资便利化,令电子交易更安全,以及落实《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相关措施。
《申请程序》详情可於「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工作」网站www.gdhkxr.gd.gov.cn浏览。
完
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9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