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司法人员任命─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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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曾荫权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现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邓桢法官、司徒敬法官及夏正民法官为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并会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任命。
行政长官表示:「我很乐意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邓桢法官、司徒敬法官及夏正民法官为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三位法官均为杰出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包括宪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们的任命会使非常任香港法官由三名增加至六名,将来处理终审法院案件时,工作调配上可以更为灵活。」
《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推荐委员会由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律政司司长,以及另外七位委员(两位法官、一位经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后委任的大律师、一位经谘询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后委任的律师,以及三位与法律执业无关的人士)。
《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当局将会就有关的任命征求立法会同意。
获推荐任命人士的简历见附件。
完
2010年4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