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名司机在反酒后驾驶行动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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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四月一日至六日进行一项打击酒后驾驶的全港性执法行动,拘捕十七名司机,他们涉嫌干犯与酒后驾驶相关的罪行。

  警方於为期六日的「QuickChaser」行动中,向一千九百一十八名司机进行测试,结果十七人因未能通过检查呼气测试而被拘捕,所有人被发现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超出订明限度而将会被控以有关罪名。

  警方发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於二○○九年二月九日生效后,警方获授权对司机进行随机呼气测试。

  在执法行动中警方使用预检设备进行随机呼气测试,以加快测试过程。如司机在预检呼气测试中不及格,便须进行检查呼气测试。现时要求涉及交通意外、涉及交通违例罪行或被怀疑酒后驾驶的司机进行检查呼气测试的程序维持不变。

  自从二○○九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实施至今年四月七日为止,警方在随机呼气测试行动中共向五万五千九百零四名司机进行呼气测试,其中三百一十三人被发现体内的酒精含量超出订明限度或拒绝测试而被拘捕并考虑控以有关罪名。

  警方提醒司机饮酒后切勿驾驶。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狱三年、罚款二万五千元及记十分违例驾驶记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后驾驶违例事项的刑罚,违例者首次被定罪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於三个月,再犯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於两年。违例者必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才可再获发驾驶执照。此外,被检控人士亦可能不获保险赔偿。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号



2010年4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0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