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饷及或地租须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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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经发出,并须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缴交。

  该通知书已计算该季度的差饷宽减,以每个评估差饷物业1,500元为上限。如物业该季的应缴差饷额不足1,500元,所有剩余的宽减额将不能用以抵销任何一季度的未缴差饷。是项宽减不适用於地租。

  该季度的通知书已列明二○一○至一一年度重估后的应课差饷租值。新的应课差饷租值亦可於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网页(www.rvd.gov.hk)查阅。缴纳人若要提出反对新的应课差饷租值,须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递交已填妥的R20A表格,或在差饷物业估价署网页的电子表格服务一栏内提交e-R20A表格。但无论提出反对与否,缴纳人仍须在最后缴款日期或之前缴交差饷及/或地租。

  缴纳人可利用银行自动转帐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或互联网)缴交差饷及地租,或将划线支票邮寄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政信箱28000号库务署署长收,或前往邮政局(流动邮政局除外)缴交。

  查询各区邮政局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查询热线:2921 2222或浏览网页:www.hongkongpost.com。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书,可致电:2152 0111或传真:2152 0113查询。他们亦可亲临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差饷物业估价署查询。

  市民亦可携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书,前往下列任何一间邮政局补领通知书补发本,以便缴交款项:

  (一)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2号邮政总局;
  (二)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楼告士打道邮政局;
  (三) 九龙油麻地弥敦道405号九龙政府合署地下九龙中央邮政局;
  (四) 九龙尖沙咀中间道10号国际电信大厦地下及1楼尖沙咀邮政局。

  迟交的款额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六个月仍未缴交,尚未偿还的款额(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将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2010年4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9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