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打击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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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昨日(三月三十一日)进行了一项全港性的执法行动,以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并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该项行动由昨日凌晨开始至午夜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三十四个口头警告及一百八十九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亦发出三个口头警告及六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根据计数字显示,今年首两个月共有一百六十八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二百四十二人伤亡。与去年同期一百七十六宗同类的交通意外和二百七十六人伤亡的数字比较,分别下降了百分之五及百分之十二。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稳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及司机,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完
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