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日本同意签订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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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日本政府,已就收入税项的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达成共识。

  有关协定旨在厘清企业在对方的地方的投资收益及经营所得的营业利润的课税事宜,避免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并进一步推广香港与日本两地之间的投资及经贸交流。

  协定亦使两地的税务当局可根据国际标准,就税务事项进行有效的资料交换,以达到防止跨国逃税及避税的共同目标。

  协定的主要条文如下:

* 厘清企业在对方的地方经营所得的营业利润的课税范围。

* 调低就支付予对方居民的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征收的预扣税税率:

  - 若其中一方的公司持有另一方派息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最少10%,股息预扣税税率的上限为5%,其他情况的股息预扣税税率上限则为10%;

  - 政府机构获豁免缴付利息预扣税,其他机构的利息预扣税税率上限为10%;

  - 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为5%。

* 使两地的税务当局可就税务事项交换资料。

* 防止滥用该协定的条文。

  该协定将於两地政府各自完成所需的内部程序后签署,并会在香港立法会及日本国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