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引入警务人员入职心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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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处今日(三月三十日)公布,由二○一○年四月一日起,见习督察及警员申请人须於参加最后遴选面试前参与入职心理评估。

  警队在过去数年已致力研究海外执法机构在入职遴选中应用心理评估的经验,并於二○○九年成立了一个名为「性格及认知能力评估计划」的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两名警察临床心理学家、一名统计主任及三名助理文书主任),负责在招募遴选过程中,执行入职心理评估工作。

  警方发言人说:「入职心理评估将有助识别及招募能力及心理素质俱佳,而且个人价值观符合警队价值观的申请人,从而改善警队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考生须完成三份以纸笔形式作答的问卷,合共需时约三小时。心理评估透过向最后面试委员会提供有关投考者的认知能力、情绪韧力及性格特点等额外资料,从而进一步加强严谨的遴选程序。

  发言人补充说:「评估结果没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分。心理评估并不会用作直接选取或淘汰考生,而仅作参考之用。最后面试委员会仍会继续以考生在遴选程序中所显示的各项才能,如领导潜能、沟通技巧、判断力、推动力及常识等,来决定考生是否适合担任警务工作。」

  由於评估结果会随着时间因个人发展上的转变或其他改变而有所不同,故此有关结果只会在测试后十二个月内有效。透过该心理评估所取得的个人资料亦会於完成遴选考核十二个月后销毁。

  心理评估会於警察总部入职心理评估考核中心举行,估计每年将会有约三千名督察及警员职位投考者参加。预计第一批曾参加心理评估的取录者会於二○一○年七月五日进入警察学院受训,学警的结业日期为二○一一年一月八日,而见习督察的结业日期则为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警队将定期检讨心理评估及有关机制的成效,以求达致精益求精。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