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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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三十日)代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港币4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威运香港有限公司、刘佩琳经营盈发室内设计及林永强经营运志油漆修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4,809.5元、9,030元及7,421.9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4元、114元及85元。
完
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