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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进修基金四月一日起按月等额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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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表示,持续进修基金(基金)的培训机构由今年四月一日起按月等额收取学费;有关措施适用於在四月一日或之后登记报读课程的学员。

  发言人表示,现时只有在二○○八年二月或之后首次在基金下登记课程的新培训机构才须按月等额收取课程学费。

  日后,培训机构不论何时在基金下登记,都须按月等额收取学费;这是为了加强保障基金学员,避免他们在开课前缴付全数学费后,因培训机构停业而招致财政损失。

  他说:「这项主要建议是为确保基金课程质素和保障学员利益而推出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其他建议在去年中基金检讨完成后已经实施,包括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巡查,以确保机构遵行批准登记的条件;加强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基金办事处)网页的内容;加强与培训机构的沟通等。」

  「上述措施,特别是按月等额收费的规定,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和人力事务委员会支持。」

  当局於去年七月向基金所有培训机构公布有关按月等额收费的规定,生效日期订於今年四月一日,是为了让培训机构有充裕时间准备各项运作及行政安排。

  有关基金课程和按月等额收费规定的资料已上载基金办事处的网页 (www.sfaa.gov.hk/cef),欢迎有意报读基金课程的人士浏览,选择最切合需要的课程。

  查询可致电基金办事处(电话:3142 2277)或电邮至cef@sfaa.gov.hk。



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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