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放宽法援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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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放宽法援申请人的资格。

  现时,在法律援助普通计划下财务资源在175,800元以下的人士可申请法律援助以进行诉讼。为照顾财务资源在175,800元以上而又不超过488,400元的夹心阶层,当局设有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计划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处理特定类型的个案。民政事务局完成了评定法援申请人财务资格准则的五年检讨,建议将普通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提高约50%至260,000元,辅助计划则上调约100%至100万元。

  法援申请人的财务资源是指他每年的可动用收入与可动用资产的总和,减去一些可扣减项目(如薪俸税)及豁免项目(如自住物业)。反映住户开支的个人豁免额属其中一项可扣减项目。个人豁免额根据政府统计处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数字订於住户开支第35个百分值的水平(即有35%住户的开支在这个水平以下)。当局建议提高豁免额至住户开支中位数。以一个属四人家庭的申请人为例,他可获的豁免额会由每年$133,440元增至$164,520元(增加约23%)。

  此外,当局也建议为年满65岁的法援申请人增加豁免额,即在计算可动用资产时扣减相等於普通计划财务资格限额的金额(即260,000元)。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表示:「提高财务资格限额后,我们希望能令更多有需要的人士受惠。」

  民政事务局在本月二十九日会就上述建议谘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2010年3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