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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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三日)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陈健强经营信运游戏机中心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279.3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包括张伟平、黄光耀经营黄光耀会计师事务所、冯声凯经营兆新隆、美丽瑜伽有限公司、冠铿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名气及陈广新前经营广发货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210.54元、19,790.5元、11,746.95元、11,613.06元、4,045.46元及2,068.7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9元、199元、159元、129元、90元、205元及70元。
完
2010年3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