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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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九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约473,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三名雇主颁布判令,三名与讼人包括威运香港有限公司、文川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及有马铁板烧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53名、十名及四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08,228.51元、203,318元及61,593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各港币930元。



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