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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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十七日)在九龙城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七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饮品,但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处所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及第19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