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差饷及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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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政府在过去十多年的财政预算案,均只推出宽免差饷的措施,而没有任何宽免地租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只须分别缴纳地租及差饷的帐户数目,以及须同时缴纳差饷及地租的帐户数目为何;

(二)现时住宅单位的平均每季应缴差饷和地租的金额分别为何;

(三)根据什么准则,以决定在过去的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只推出宽免差饷的措施而没有同时宽免地租;及

(四)在日后推出宽免差饷的措施时,政府会否重新考虑一并向只须缴纳地租的帐户退还地租款项?

答覆:

主席:

(一)现时只须缴纳地租的帐户数目为139,000,而只须缴纳差饷的帐户数目则为817,000。同时须缴纳差饷及地租的帐户数目为1,494,000。

(二)在二○一○至二○一一年度,所有住宅单位的平均差饷额(未扣除宽减)为每季894元,而所有住宅单位的平均地租额则为每季480元。

(三)及(四)地租是所有业主在订定政府土地租契时须向政府缴付的租金,以换取已批租土地的占用或使用权。这与差饷作为一种政府税收的性质截然不同,两者不应相提并论。政府现时无意把对差饷作出的宽免措施伸延至地租。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