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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署接纳石油气车辆事件专案小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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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今日(三月十六日)收到石油气车辆事件专案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并接纳当中提出的一系列建议,以加强对石油气车辆的安全运作的监管。

  机电署署长陈鸿祥说:「机电工程署会致力跟进落实各项建议。我们会采取即时措施,在四个范畴加强对车用石油气供应的监管。」该四个范畴包括:

一. 要求石油气供应公司参考行业做法,并因应其公司的个别情况,订定或检讨其内部工作程序,确保能有效保持石油气的质素;
二. 要求石油气供应公司向机电署提交相关的内部工作程序;
三. 加强对石油气供应公司的监督,确保有严格遵守有关程序;以及
四. 继续定期随机抽验石油气样本,以确保石油气的品质。

  陈鸿祥说:「这四个范畴有助我们加强对石油气供应链每个环节的监管。未来,我们亦会就监察车用石油气的供应与质素进行全面检讨,以进一步加强对本港车用石油气的监管。」

  机电署就石油气车辆死火事件成立的专案小组今天提交了调查报告。报告总结了调查的结果,并就如何改善石油气车辆的安全运作,向机电工程署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专案小组主席、机电工程署副署长陈帆说:「专案小组从四个方向,共16项工作范围进行调查(见附件一),涉及石油气的供应源头、气库和加气站的营运,以及车辆的运作及维修等多个方面。综合调查所得,专案小组认为不能排除石油气车辆死火事件是由多於一个原因做成。」

  调查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在气库运作方面,中石化的气库工作程序,规定在每一次接收完石油气后,需让石油气在气库气缸正常沉降八小时,然后清除缸底的积聚物和水份(俗称「属缸」),才可下卸石油气至缸车。纵使在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最少也应有四小时的沉降时间。

  根据中石化提交的记录,发现在重点调查时段(即二○○九年十二月十日至二○一○年一月三日)内,中石化有八次未有按照气库工作程序进行「属缸」运作,即沉降时间不足四小时。专案小组没有证据确定中石化该八次怀疑未能按照气库工作程序进行的「属缸」运作,直接引起今次死火事件,但专案小组认为怀疑未按程序进行的「属缸」,有机会影响石油气的品质。

  除了「属缸」运作外,经过实地视察及检视中石化石油气气库设施运作及核对相关记录后,专案小组没有发现证据显示在重点调查时段内,中石化的石油气气库及石油气缸车的运作与维修有其他不当的地方。

  第二,在加气站的运作上,经过实地视察,检视中石化加气站设施运作及核对相关记录后,专案小组没有发现证据显示在重点调查时段内,中石化的石油气加气站的运作与维修有不当的地方。

  第三,在石油气质素方面,自二○一○年一月七日开始,机电工程署从不同的石油气气库和加气站抽取共14个石油气样本,以及从一辆报称出现严重死火问题的石油气的士的燃料缸抽取样本,化验结果显示对车辆性能没有影响。

  第四,在石油气车辆运作与维修方面,专案小组考虑到石油气车辆的车龄和里数,认为出现与机件或燃气系统有关的故障是可以预期的。专案小组没有证据确定石油气车辆的维修状况直接引起今次死火事件,但专案小组认为石油气车辆的维修状况和车辆的正常运作是有一定的关连。

  专案小组因应调查的发现,向机电工程署提出多项改善建议(见附件二),以加强对石油气品质的监控、改善石油气设施的运作以及石油气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陈鸿祥说:「自石油气车辆死火事件於一月初发生,机电工程署迅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包括设立24小时电话热线、为维修业界提供应急指引、加强监察各石油气供应公司的运作、以及加强协调石油气供应公司,以确保石油气供应维持稳定充足。采取了这些措施后,近日死火个案数字已大幅回落。由一月十二日起,热线每日只收到零星的死火个案,有些日子更没有收到个案。」

  陈鸿祥补充说:「我们於一月七日开始到各石油气供应公司气库和加气站抽取石油气样本化验,并继续监视石油气品质证明书。所有化验结果均显示,石油气品质适合石油气车辆使用。我们会严格执行监察供应链四个范畴的工作,包括进行定期巡查,以确保石油气的质素。」



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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