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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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於星期二(三月九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担保书持有人并不准许接受雇佣工作。

  在一月十二日进行的反黑工行动中,一名二十四岁男子被发现於尖沙咀重庆大厦一间餐厅内工作。

  调查显示,该名非法劳工於二○○六年六月以旅客身份来港,并於二○○七年一月因逾期居留被警方逮捕。他接被拘留一个月等候遣返,至同年二月十二日,他获发入境处担保书。於同年二月十六日,他获通知发出遣送离境令。同年三月,他提出酷刑声请。

  他被控一项在遣送离境令规限下接受雇佣工作的控罪,他否认控罪。於三月九日,他被判有罪。考虑到他早前已被拘留,他被判入狱八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生效后,入境处会继续严厉执法打击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均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