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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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日)於高等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共逾港币2,800,000元的强积金供款。
高等法院今日颁布判令,与讼人港威清洁有限公司因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84,515.52元。
另外,积金局亦代1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4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盈来餐饮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13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雅仕德国际有限公司、嘉邦实业有限公司、Best Billion Limited及新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则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028.57元、42,458.18元、31,743.81元及11,362.3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高等法院及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高等法院案件为1,645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158元、170元、225元、205元及135元。
完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