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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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动议旨在申请临时拨款,以便政府在二○一○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2010年拨款条例》实施的一段期间,继续获得所需资源提供各项服务。这是一个沿用已久的必要程序,具体安排亦与去年一样。
因应议员对以往决议案的意见,自去年度起,决议案的安排已作出一些修改。首先,我们安排这项动议在公布预算案最少两个星期后提出,让议员有更多时间审议;第二,就分目689和分目789额外承担而言,我们只是按需要申请临时拨款。上述的安排获议员支持。
我们按照决议案第四段的规定,根据二○一○至一一年度开支预算所列的备付款额,决定每一分目所申请的临时拨款额。综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辞文本的注释中提供了每一总目之下的初订临时拨款额。在《2010年拨款条例》实施之前,政府可动用的临时拨款额合计为589亿5,748万9千元。
在不超越上述临时拨款总额的情况下,财政司司长可根据这项决议案,将任何开支分目下的临时拨款额更改,但更改后的款额,不得超过在二○一○至一一年度开支预算中,为有关分目所预留的款额。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去年的做法,我们承诺倘若财政司司长因应需要行使这项权力,政府当局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在《2010年拨款条例》获得通过并实施后,临时拨款将会被纳入其下。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
完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