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违规经营度假屋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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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三月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2,400元。
本年一月,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接获噪音投诉后,巡查梅窝一所持牌度假屋。牌照处人员要求持牌人到处所协助处理有关投诉但不成功。
旅馆牌照的其中一项发牌条件规定,持牌人必须持续地亲自监管旅馆的经营、开设、管理及其他控制方式。因此,身为旅馆牌照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者。
完
2010年3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