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局对怀疑非法电台广播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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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晚(三月四日)就怀疑有人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器在101兆赫作广播采取执法行动。

  电讯局发言人表示:「电讯局人员在法庭搜查令授权下进入观塘某处所,检获一台无线电发射器。在行动中,有一名人士被要求协助作进一步调查。」

  发言人续称:「根据《电讯条例》,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即属犯法。任何人参与该等非法活动即违反《电讯条例》第8(1)条,并会遭受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发言人补充:「根据《电讯条例》第23条,任何人在知情下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器传送信息,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

    发言人强调:「非法电台广播可能会对其他合法服务供应商和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扰。电讯局会继续执法,确保无线电频谱这项宝贵的公共资源得到适当管理。 」



2010年3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