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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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国宝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一○年一月五日的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交文件,讲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最新情况。该文件未有提供有关成功申请人在移居香港后所作贡献的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搜集根据上述两项计划获批的新移民於移居香港后情况的统计数据;如有,此等数据的性质为何;

(二) 就二○○九年之前根据该两项计划获批准的申请个案而言,主申请人在二○○九年留港的平均日数分别为何,以及在二○○九年整年均不在港的主申请人人数分别为何;

(三) 按在获批准时的年龄划分,於二○○八年及二○○九年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批准的申请个案的主申请人的分项数字(按下表列出);及

年龄      主申请人总数
--      ------
       人数   百分比
       --   ---
18-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50
51或以上
-----
总数

(四) 按房地产的类别(商用、工业或住宅)划分,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批的申请人於二○○八年及二○○九年在本地房地产的投资总额分别为何,以及有关的投资款额占该年有关类别的房地产成交总额的比例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计划」)於二○○六年六月开展。成功的申请人於二○○六年底开始陆续来港。我们在这些人士来港一年后申请延期逗留时会向他们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来港后的适应情况,有关的数据现载附件。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者计划」)在二○○三年十月开始,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没有对投资者计划下成功申请来港人士进行相关调查。

(二) 在二○○九年前,共有886名优才计划的主申请人获分配名额,而同期透过投资者计划来港的主申请人共有3,347名。一般而言,透过该两项计划来港的人士会分别先获准逗留一年及两年。他们於申请延期逗留时,须符合相关计划下个案的批核条件,例如是否已取得支薪聘任、是否继续持有相关投资等。

  入境处没有对透过优才计划及投资者计划来港的主申请人每年在港实际逗留日数作统计。

(三) 入境处并没有投资者计划所有获批的主申请人年龄的详细数据,但以二○○九年十二月获批的个案进行分析(见下表),超过七成的主申请人年龄介乎35岁至50岁 -

  年龄    人数   占百分比
  --    --   ----
18-24   10   3.6%
25-29   15   5.4%
30-34   23   8.3%
35-39   70  25.3%
40-44   75  27.1%
45-50   54  19.5%
51或以上   30  10.8%
-----  ---  -----
总数     277   100%

(四) 在二○○八年及二○○九年经投资者计划获准来港人士投资於本地房地产的总值及占有关类别房地产成交总额的百份比如下:

             总值(百万港元)
             --------
           2008    2009
           ----    ----
住宅物业      $3,030  $5,256
          〔0.9%〕  〔1.2%〕

非住宅物业  商业  $132    $273
       工业   $42     $89
       --  ----    ----
       总计  $174    $362
          〔0.3%〕  〔0.4%〕

--        ------  ------
总数        $3,204  $5,618
          〔0.8%〕  〔1.1%〕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