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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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於上星期五(二月二十六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担保书持有人并不准许接受雇佣工作。
在一月七日进行的反黑工行动中,一名三十六岁的女子被发现於元朗一间餐厅内工作。
调查显示,该名非法劳工是一名前外籍家庭佣工,并於二○○八年十月因违犯逗留条件被判有罪及入狱。她出狱后,於二○○八年十二月获通知发出遣送离境令。她随即提出酷刑声请,并於二○○九年一月获发入境处担保书。其后,她受雇於上述餐厅从事散工的工作,负责招呼食客。她被控一项在遣送离境令规限下接受雇佣工作的控罪并被判入狱七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生效后,入境处会继续严厉执法打击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均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完
2010年3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