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例加强打击未经许可在私人土地上摆放拆建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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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条例》),进一步加强执法效力,打击在私人土地上未经许可摆放拆建物料。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说:「修订建议旨在进一步打击在私人土地上非法摆放被弃置的拆建物料,同时进一步加强协调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在私人土地不适当地摆放拆建物料,不但可能违反土地用途和规划管制,而且会引起环境徖生、阻塞排水道或溪流、以至造成噪音或尘埃滋扰等环境污染问题,修订建议回应了公众对这些非法摆放活动的关注。

  发言人说:「修订建议提出设立通报机制,规定土地拥有人在其土地上摆放被弃置拆建物料前,先通知相关政府部门。」

  设立通报机制可让相关部门提醒有关人士留意法例要求,避免出现违规的情况。

  针对非法摆放活动所造成的问题经常涉及多个政策范畴,除了修订法例外,政府亦已制订多项措施,由相关政府部门合力对付违例情况。

  载有修订建议详情的文件已上载环境保护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files/consultation_paper.pdf)。公众人士可在五月二十二日或以前,以邮递、电邮或传真方式向环境保护署提出意见,详情如下:

邮递:香港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6楼4622室环境保护署废物管理政策科
电邮:wdo@epd.gov.hk
传真:3121 5762



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