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09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14条)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今日(二月三日)就《2009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14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订刚读出的条文。修正案的内容已载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中。

  现时,如果税务局人员违反《税务条例》中的保密规定,税务局可在由触犯有关罪行当日起计的六个月内,向有关人员提出检控。条例草案的第14(3)条建议把起诉期限延长至六年。鉴於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同意把起诉期限改为延长至两年。因此,条例草案第14(3)条须予以修正。

  主席,这项修正案已获得法案委员会支持,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