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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社福设施楼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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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社会福利机构(社福机构)向本人反映,指因其设施的楼面面积不足,以致未能向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项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社福机构的幼儿、青年及长者等的设施,并不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定的有关楼面面积的规定(按该准则所述的类别列出),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因;

(二)现时有多少幢空置或空置率超过八成的政府物业;在该等空置率超过八成的物业当中,属社署辖下的物业数目,以及社署有否申请将该等物业改建作其他用途;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经营开支大信封」的安排(即政府部门须承担其工务工程的经营开支的安排)有否对社署及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政府、机构和社区设施」用地和改建政府空置物业作其他用途造成影响;若评估的结果为有影响,政府有何改善措施;若评估的结果为没有影响,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土地/物业的规划及使用涉及不同的政府决策局和部门的范畴。就问题的三个部份,当局的综合回应如下:

(一)《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其中一个作用,是评估社区用途方面的土地需求。由於市区人口与日俱增,而平地面积匮乏,令本港的居住密度较其他地区为高,在这情况下,当局在规划各地区时,会相应加强提供社区设施,例如学校、医院及社会福利设施等。当局会根据特定地区的人口增长或聚集情况,订定所提供社区设施的规模及所需面积的标准。

  社会福利署(社署)为社群内不同类别的人士,包括儿童、青少年、长者和残疾人士等,提供各类型福利设施。部份设施设於社区中心的福利大楼内,另一些则设於公共屋恏、私人/联用楼宇内。当局根据各地区的人口数目或特征、地理状况和服务供求情况等多个因素进行规划及订定有关福利设施的楼面面积标准。不过,有关标准主要作一般参考之用,当局在应用时会按实际情况,灵活变通。

  现时,社署并没有就未能达到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下建议的楼面面积标准的各福利服务单位进行统计,但相信大部份的单位均符合有关的要求。至於未能符合规划标准的个案,当中牵涉不同原因,例如一些机构会因应地区服务的需求及服务使用者的分布情况而选择在某些特定地点开设服务单位,纵使该选址的面积未必完全符合有关的规划标准;又或个别服务单位因服务扩展而需要额外地方而正等候重置或设立分处等。

  我们明白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殷切,社署一直积极在全港各区物色合适的选址,提供福利设施,让福利机构能营办新的津助服务,或重置/扩展现有服务。如有个别机构因提升或扩展现有津助服务而面对服务单位面积不足的问题,社署会按个别情况,协助物色合适的选址,重置有关设施,或让服务单位设立分处,以解决地方不足的问题。

(二)目前,政府产业署辖下有八所整幢空置或空置率超过八成的物业,有关物业因不同原因而暂时空置,包括物业有待清拆,或政府正考虑清拆、重新发展或翻新有关物业。至於由社署持有而空置率超过八成的物业,则只有前坳背山男童院。社署现正积极研究将该物业改建为福利设施。

(三)政府采用「营运开支封套」的拨款方式,目的是让各问责局长可在辖下各政策范围之间灵活调配资源,因应其政策目标把封套下的资源分配予其政策局及有关部门,以推行有关政策及提供服务。如有需要,政府部门可申请用地和改建物业及就拟增加之服务的营运开支申请额外拨款。

  在一般情况下,部门可因应需要申请并获批额外资源以应付由大型工务工程所带来的营运开支。「营运开支封套」的拨款方式本身不会影响政府部门按机制申请「政府、机构和社区设施」用地和改建政府空置物业。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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