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非法劳工因接受雇佣工作及使用有问题身份证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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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非法劳工一月二十二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以入狱十五个月。

  在一月二十日进行的反黑工行动中,两名非法劳工包括一名二十八岁的逾期逗留人士及一名三十一岁的非法入境者被发现於尖沙咀一所面档的厨房内进行洗碗碟工作。当时他们正身穿围裙、手套及胶靴。

  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逾期逗留人士出示一张入境处担保书,而该非法入境者则无法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文件。

  纪录显示该逾期逗留人士是一名前家庭佣工。其合约於二○○九年一月四日被提早终止。她於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因逾期逗留被补,并被判有罪。她於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获通知发出遣送离境令。她於二○○九年五月四日提出酷刑声请,并於二○○九年五月十四日获发入境处担保书。调查显示,她见工时曾使用其朋友的香港身份证。其后,她获受雇於该面档当什工,月薪港币六千五百元。

  而该名非法入境者於二○○九年十月初,从深圳经水路偷渡入境香港。调查显示,她见工时曾使用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其后,她获受雇於该面档当什工,月薪港币六千元。

  该名逾期逗留人士承认一项在受遣送离境令规限下,接受雇佣工作;及使用他人身份证的控罪。而该名非法入境者则承认一项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及使用伪造身份证的控罪。他们分别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二○○九年入境(修订)条例》生效后,入境处会继续严厉执法打击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均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他人身份证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款十万及入狱十年。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及监禁十年。」



2010年1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