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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政府及深圳政府会在「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联合资助12个应用研究及发展项目。
创新科技署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表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自二○○七年开始,设有一个由粤港当局或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类别,以进一步加强粤港及深港的科技合作。我们希望继续通过该类别达致两地更紧密的合作和交流,以进一步提升香港和广东省地区的创新和科技能力。」
发言人续说:「粤港及深港联合资助类别在去年七月三日截止申请,共接获46份申请。有关申请经由香港及广东或香港及深圳共同评审。」
12个获得支持的项目向港方申请的拨款额约为五千四百九十万元,涉及的科技范畴包括工业智能机器人、高精密加工装备的研制、数据挖掘与辅助决策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的研发、光伏发电材料技术、多媒体处理核心技术及产业化、高精度模数转换芯片的设计与应用,及集成电路平台技术。
发言人说:「这些科技范畴均能配合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需要。每个项目的港方和粤方/深方申请机构,将善用各自的优势,携手推行项目。」
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於二○○四年首次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一直以鼓励粤港两地的科研机构及产业加强合作,及提升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水平为目标。自计划推出以来,粤港双方共拨款十九亿一千万元,支持超过850个研发项目。
除联合资助类别外,「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另设有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属於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资助的类别,以香港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广东省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申请者须向港方提交申请。在二○○九年,这个类别共有19个科技范畴可供申请,港方共接获34份申请,其中12个项目获得支持。
第二类是由广东省政府提供资助,以广东省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香港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这类申请需向广东省政府提出。
有关计划的详情可浏览创新及科技基金网址(www.itf.gov.hk)。如有查询,可联络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二十楼(电话:2737 2229;传真:2957 8726;电邮:enquiry@itf.gov.hk)。
完
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