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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独留儿童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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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家长向本人反映,近年家长或监护人独留儿童在家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事件更涉及儿童受伤,情况令人关注。他们又指出,现时社区内的暂托儿童服务并不足够,家长若遇要事需向他人暂托子女会遇上很大的困难,有时难免需要放弃行程或冒险暂时独留年幼子女在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上一个由政府当局进行有关独留儿童在家现况的大型调查是在一九九七年进行,至今已超过十二年,政府会否考虑再就此事宜进行调查研究;若会,具体的计划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鉴於现时政府普遍以《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处理独留儿童在家的个案,政府会否检讨现时的做法;若会,具体的详情和跟进行动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三)鉴於有家长指独留儿童在家的问题多年来未有改善,且有日趋严重的迹象,政府会否订立新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改善有关情况;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四)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政府用於处理独留儿童在家问题的开支为何;会否在二○一○至二○一一年度的财政预算中,调整有关开支预算;若会,具体的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五)政府现时有没有任何计划研究立法禁止把儿童独留在家;若有,有关工作的进度和计划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六)是否知悉现时各区受政府资助的托儿服务的名额和服务时间分别是什么;政府有没有就这些服务的供求情况进行检讨;若有,结果和跟进工作是什么;若没有,政府会否考虑在短期内展开有关检讨;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父母照顾年幼子女,是责无旁贷的。家长如因事、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未能照顾年幼子女,有责任事先安排亲友、邻居或保姆等帮忙,或利用各种幼儿托管服务。家长必须为照顾子女作出适当安排,万万不应冒险独留儿童在家。

  就陈淑庄议员的问题的六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一)当局一直关注有关问题,我们的目标是透过不同的措施和支援服务及宣传教育,减低幼儿被独留在家的情况。所以,当局现未有计划就独留儿童在家的情况进行调查。

(二)把儿童独留在家是非常危险的事,不但可引致儿童伤亡,亦可能祸及邻里,家长或照顾者更可能因而负上疏忽照顾的刑事责任。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任何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两岁的儿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或任何超过十六岁的人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由他所负责管养、看管或照顾的十六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我们认为有关条例能有效地保障儿童的安全,警方亦曾根据上述条文成功检控把儿童独留在家的人士。

(三)当局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处理独留儿童在家的问题。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我们提醒家长必须认真履行其照顾子女的责任,避免独留儿童在家。另外,我们亦透过提供弹性的幼儿托管服务,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支援和协助。有关的详情如下:

  社会福利署(社署)一直透过各种宣传及教育活动,提醒家长须妥善照顾子女,包括透过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报刊广告、亲子杂志、亲子网页、海报、单张及宣传纪念品等,积极宣传「做个尽责家长 孩子开心成长」、「独留儿童意外生 照顾孩子勿轻心」、以及「疏忽照顾儿童 要负刑事责任」等信息,并在打击家庭暴力的宣传运动及相关前线专业人员的培训中,加入有关的课题。

  此外,全港61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两间综合服务中心,以及22间家庭生活教育服务单位,亦会透过各类型的小组、活动及辅导服务,向父母灌输照顾子女的知识和技巧。

  为协助因工作等原因而暂时未能照顾其年幼子女的家庭,以避免儿童被独留在家,当局透过资助非政府机构,为该等家庭提供不同类型的幼儿服务,并致力加强服务的弹性。除了继续透过独立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提供常规照顾服务外,社署亦积极引入较具弹性、服务时间涵盖晚上以及周末及假日的崭新幼儿照顾服务,以进一步回应服务需求,当中包括─

  ─ 自二○○七年十月及十二月起,分别资助原来只提供住宿照顾服务的寄养家庭及部分儿童之家,提供日间照顾服务;

  ─ 自二○○八年一月起资助互助幼儿中心增加晚上、周末和假日的服务;及

  ─ 自二○○八年十月起,透过非政府机构/地区团体推行「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以期在常规幼儿照顾服务以外,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更具弹性的托儿服务,并同时促进社区互助与关怀。计划的内容包括(i)为六岁以下儿童而设的社区保姆服务,以及(ii)为三岁至六岁儿童而设的中心托管小组服务两部分。各营运机构会在区内招募并训练照顾者在中心(中心托管小组服务)或照顾者家中(社区保姆服务)照顾儿童。

  此外,政府亦透过「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基金)协助社区人士建构邻里互助网络。基金自二○○二年成立以来,已拨款接近二亿元,资助了200多项计划,当中约四成包含以邻里互助形式提供幼儿照顾或课余托管服务的元素。

(四)在二○○七至○八,二○○八至○九及二○○九至一○的三个财政年度,政府就日间幼儿服务的开支/预算分别为1亿660万元(实际开支)、8,920万元(修订预算)及9,840万元(预算)*。

  此外,为推行上述的「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政府亦已额外拨备4,500万元,作为试行计划三年(由二○○八至○九年度至二○一○至一一年度)的费用。

  社署没有备存有关防止儿童被独留在家的公众教育、宣传及其他活动的开支细目。

(五)我们认为立法禁止把儿童独留在家这建议未必能达到保护儿童免受伤害的良好意愿。举例说,一些家长可能会为逃避法律责任而要求儿童在家门外等候,或到商场和街上流连。立法禁止把儿童独留在家并不能防止上述情况发生,执行上亦有很多困难。反之,现行有关疏忽照顾儿童的法例,不论儿童所处的地点为何,所针对的是有关行为是否对儿童构成伤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顾责任、他/她是否有意图疏忽照顾该儿童及是否知悉其行为可能会对该儿童构成伤害等。我们认为现行法例更能有效地保障儿童的安全。

  我们亦曾参考一些海外司法区的做法。据我们了解,英国、加拿大、澳洲和新加坡的相关法例中,有关处理疏忽照顾儿童的刑事条文,大致与上述《侵害人身罪条例》的条文相类同,亦没有将独留儿童在家这行为单独列为刑事罪行。

(六)除了独立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所分别提供的690个及80,517个常规服务名额外,遇到重要或突发事情而暂时未能照顾子女的家长,亦可以使用暂托幼儿服务、延长时间服务、互助幼儿中心及「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等暂托性质服务。

  暂托幼儿服务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及星期六上午八时至下午一时。家长如在这段时间以外需要暂托服务,可使用延长时间服务。这项服务的运作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五下午六时至八时,及星期六下午一时至三时。至於互助幼儿中心的服务时间则由各中心因应情况而定,社署亦有规定参与「互助幼儿中心资助服务计划」的中心,须透过预约安排,为有需要的家庭於星期一至五下午六时至晚上十时,以及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提供八小时的服务。而「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下为六岁以下儿童而设的「社区保姆服务」,运作时间则由上午七时至晚上十一时,为三至六岁儿童而设的「中心托管小组」,平日亦最少运作至晚上九时,并涵盖部分周末和假日。

  社署辖下11个行政分区就上述各项服务所提供的名额列於附件。

  社署一直密切监察各项照顾幼儿服务的需求及运作情况,以确保有关服务能够配合各区的需要。上述的各项托儿服务,在时间上相信可以满足大部分因工作等原因而暂时未能照顾子女的家长的需要。但我要强调,家长始终是儿童的最佳照顾者,从幼儿福祉的角度考虑,儿童经常接受过长时间的托儿服务未必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因此,我们建议长时间不能照顾其子女的家长与社工联络,以商讨一套完善的儿童照顾方案,当中包括不同类型的儿童住宿照顾服务。

* 有关数字并未包括学生资助办事处就「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及教育局就「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为服务使用者提供的费用资助。此外,有关开支自二○○七至○八财政年度起有所减少,是因为教育局原透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资助计划」,为部分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提供资助。而自二○○七至○八学年起,该等中心和其他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非牟利幼稚园一样,可以透过教育局为合资格幼稚园学童提供的学券资助支付营运开支。因此该等中心为三至六岁儿童提供的服务便不再在「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资助计划」下获得资助。



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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