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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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一月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5,000元。
林岸鸿经营鸿诚运输公司,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5,000元。
完
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