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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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一月十四日)宣布委任李国威先生为裁判官,任命於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於适当时间公布。
获委任的司法人员简历如下:
李国威先生
李先生於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其后於二○○五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他於一九九六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加入律政司为政府律师,并於二○○五年获晋升为高级政府律师。
完
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