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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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一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四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约598,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四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英发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圣光实业有限公司、英发纸品制造厂有限公司及忠信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景福酒家,因分别拖欠其21名、16名、8名及39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191,783.55元、178,321.15元、114,428.59元及113,915.76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930元。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