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环境局局长就《2009年海上倾倒物料(豁免)(修订)令》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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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环境局局长潘洁博士今日(一月六日)於立法会《2009年海上倾倒物料(豁免)(修订)令》辩论时的发言全文:

主席:

  谢谢各位议员就《2009年海上倾倒物料(豁免)(修订)令》的发言,也感谢何俊仁议员今天提出这项辩论。

  土木工程拓展署於二○○九年开始在沙洲东面现有污泥卸置坑旁加建新卸置坑,预计将於本年中启用。为配合新卸置坑的运作,我们须按一贯程式,对《海上倾倒物料条例》下《豁免令》的附表2作出修订,确保只有持环保署发出许可证的人士,才可於新卸置坑进行卸泥作业。修订《豁免令》,是为了规管於新卸置坑进行卸泥作业,以保护海洋环境。此项安排,同沙洲东面的现有污泥卸置坑相若。

  我很高兴负责审议这项修订的小组委员会支持这项修订。

  何俊仁议员希望政府加强规管,尽量减低新卸置坑运作对环境的影响。我先说明一下,在现行制度下,未获环保署署长批出许可证或不依照许可证的规定而擅自卸泥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许可证除列明卸泥趸船的名称、类型,卸泥量外,亦有要求卸泥趸船安装全球徖星定位系统(即GPS),让环保署控制中心可利用即时数据进行全天候监察。趸船在卸泥时,亦有土木工程拓展署人员在现场监督,以确保污泥沉淀至坑内。环保署则不时在陆上、海上及空中进行突击巡查,以阻吓非法卸置活动。举例来说,政府在过去三年提出约四宗检控,都是与二○○七年的一宗非法卸泥事件有关。检控当中,工程承办商和倾倒人员都被定罪,罚款一万五千元和一万元。我们会继续上述的巡查及执法工作,绝不松懈,确保新卸置坑一切运作符合环保要求。

  刚才亦有议员就污泥卸置坑对海洋生态的影响表示关注。我们自一九九三年已开始监测所有卸置坑附近的水质、生态群落组成及生物体内的污染物水准,亦一直有化验卸置坑周围沉积物样本的化学污染物水准和毒性。我想强调,过往十五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卸置坑内的污泥并无漂散至附近水域,而在沙洲东面进行的倾倒污泥作业亦无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刚才黄容根议员提到谘询的问题,我们了解土木工程拓展署已就新卸置坑,谘询渔农业谘询委员会辖下的捕捞渔业小组委员会和水产养殖小组委员会。我们理解各位议员对新污泥卸置坑运作的关注。土木工程拓展署会遵守环保署署长发出的环境许可证,并依照《环境监察及审核手册》的要求,对新卸置坑进行全面而严谨的监测,包括水质、沉积物质素及毒性、海洋生物、底栖生物等,并评估对人体健康及生态造成的风险。在运作期间,正如何俊仁议员所讲,政府会每两个月向屯门区议会辖下的环境、徖生及地区发展委员会汇报新卸置坑的环境监测结果,以供委员审议。

  最后,我希望在此重申,执行《修订令》对保护环境非常重要。《修订令》不但符合《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的立法原意,通过规管海上倾倒作业保护海洋环境,《修订令》亦都令香港能更好的履行《伦敦公约》的责任,符合有关国际惯例。我们乐意就污泥卸置坑的运作继续与各界沟通。

  多谢主席。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