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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安排,将於明日(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实施。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提醒有意承办小型工程的承建商应尽快注册。
屋宇署发言人说:「不论是自雇从业员或工程公司,如要承建小型工程,都必须先向屋宇署注册,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屋宇署名册内的注册承建商,才可以进行小型工程。」
注册安排是全面实施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第一步,新制度旨在简化现行的法定程序,为楼宇业主提供一个合法、简易、安全及方便的途径进行小规模的建筑工程(如安装冷气机支架及晒衣架等)。在新制度下进行小型工程,将无须事先获得批准图则和书面同意展开工程。
政府将引入一项新的建筑工程类别--「小型工程」;以及一种新的注册承建商--「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行这些小型工程。小型工程将会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分为三个级别。
小型工程从业员,包括法人团体、合伙经营者、独资经营者或(只限第III级别小型工程)个别人士,可按其学历资格和经验,申请注册为相关级别、类型或项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拥有足够资历的从业员可直接注册为小型工程承建商。
政府亦会为需要修读补足资格培训课程以取得足够资历的从业员,设立为期两年的临时注册安排。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后,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将列载於屋宇署网页,供公众人士审阅。
政府将提供诱因鼓励第III级别的个人从业员注册,包括在首三年全面资助他们必须修读的一天培训课程,以及於首十二个月的注册期内,为仅依据其经验而非正式资历提出申请的从业员提供「率先申请」注册费用资助。
政府将视乎承建商注册的进度,决定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全面实施的时间。在此之前,屋宇署会推出大规模的宣传及公众教育计划,包括宣传短片及声带、单张及海报。
政府将为业主、从业员和其他相关的持分者提供谘询服务,给予技术意见及解答查询。有关注册制度的详情可向屋宇署查询(电邮:enquiry@bd.gov.hk及电话:2626 1616),而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详情可浏览屋宇署网址(www.bd.gov.hk)。
完
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