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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出席香港记者协会午餐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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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出席香港记者协会午餐会的致辞全文:

  各位好,在开始前,我想做一个调查,在座有几多位是中文大学毕业的?......我跟人说,我来记协午餐会,有些关心我的朋友替我担心。他们把记协及中大划上了等号,后来我跟他们说,估计今天不会有人忽然从桌下跳出来,又或我多了左右护法,每人拿着一块牌,我跟他们说不用担心。

  首先多谢记协邀请我出席今天的午餐会。今日的午餐相当丰富,我没想过有前菜、有汤、有主菜,还有甜品。在大家吃到差不多的时候,在「饭气攻心」的时候讨论一个这么严肃的课题,相信对大家都是一种挑战。我想趁着今天是十二月十八日,亦即是政改在十一月十八日出台之后一个月的时间,或者借这个机会作一个小结。

  过去一个月,我们很密切留意各党派、各组织对于谘询文件的反应。

  在过去一个月,我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同事,也在不同的场合,譬如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传媒、区议会、团体举办的十多个谘询会和论坛,就政改谘询的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在区议会方面,我们到过五个区议会,这五个区议会都通过了谘询文件的方向,亦支持二○一二年政制向前发展,不要原地踏步这个大方向。

  跟着还有两个月的谘询期,我们会继续四出听取各方意见,亦会有四场地区人士的研讨会和两场公开论坛,直接听取公众和地区人士的意见。

  总体来说,我相信社会上普遍认同政制的讨论必须符合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并且希望政制不要再原地踏步;希望二○一二年民主有进步,可以令香港的政制循序渐进地过渡到一七/二○两个普选;也希望关于政制问题的讨论能够理性、务实地进行。在我们出席各种活动时,这些基调是颇为明显的,但对于在座各位新闻工作者这可能不是一个很新鲜或者有新闻价值的题材。

  我相信在座都希望政制讨论可以有多些有新闻价值的焦点,甚至多些冲突、矛盾的东西。所以我看到近月来很多新闻都在做有部分议员准备落车再上车的问题,又或者是泛民之间一些党派组织之争的讨论,在报章报道较多。总之,这个月来报章上看到的东西真的可以说是什么补选、路线图、时间表、辞职,五花八门、非常热闹,亦令看的人眼花了乱。

  当然,还是有不少的传媒愿意提供平台,让社会人士对这次谘询的内容作比较深入理性的讨论,从不同的角度去剖析利弊,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在准备最终提交立法会的提案时,这些讨论有助我们掌握社会上的意见。所以我很感谢各个传媒提供一些平台,让很多想讨论这些问题的人,有机会可以出来。我相信因为这个课题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亦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课题,只要大家可以务实地作理性的讨论,我们才可以真真正正地集思广益,我们将来的提案,才可以有一个比较能得到共识的方案。

  在过去一个月,好多社会人士提出好多看法及关注,我在这里谈谈几点。

  首先我听到很多次「真民主」这个问题。我可以说,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实实在在地在香港落实民主制度。至于是否真民主,最简单的测试就是选举办法是否符合普及、平等的原则。

  大家关注的焦点是立法会功能组别。关于功能组别存废问题的讨论并非始于今天,过往策发会以及二○○七年的政制绿皮书谘询文件都曾经有过深入的讨论。从过往讨论的情况看,这个问题社会上仍然存在很多不同的看法。○七年人大常委会决定,二○一二年维持地区直选与功能界别议席各占一半,即是说,我们在这个时候,可以暂时搁置争议,先易后难,就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先行作出循序渐进式的修改。而尽管今次谘询是要聚焦讨论二○一二的两个选举方法,谘询过程当中还是留有空间,让大家就一七/二○两个普选的办法提出意见。

  至于立法会全面普选以什么作为标准,政府在这方面已多次表明我们的立场,现时功能组别是未能符合普及、平等这个原则,而二○二○年立法会全面普选必须要符合普及、平等这个准则。这点我们从来都是绝不含糊。

  但有一点,就是立法会日后的普选问题,并非单纯是一种主观意志或者一个抽象的口号就可以彻底解决的。民主其实并无专利,亦不应该有专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将自己的一套,或者把自己的看法,或理念视为绝对真理,不容有讨论空间,这本身并非一种民主的表现。负责任的做法是要摒弃个人的成见,以开放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讨论立法会的组成如何能够服务于港人社会的最大利益;科学客观地讨论制度的设计如何能够让立法会充分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而又同时有利于良好管治和有效施政。二○二○年距离现在还有十一年,我们其实还有充裕的时间让社会各界去深入探讨及深入讨论。

  关于功能界别的讨论和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其实并无冲突。二○一二两个选举办法进一步民主化,只会推动而非阻碍一七/二○走向普选,因此,部分泛民议员声言要通过否决二○一二去争取普选,在逻辑上能够自圆其说。我认为,更务实的做法是先通过二○一二的两个选举办法,然后在这个进一步民主化的基础上再去推动两个普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香港社会共赢的局面。

  另一个讨论得比较多的就是二○一二年立法会的选举办法,有人称之为「区议会方案」。我听到不少声音认同,这是在二○○七年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比较理想的一个方向。同时,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并将立法会通过地区选举产生的比例增加到接近六成是一种进步。而委任区议员不参与选举,比起○五方案更是一个对泛民诉求的善意回应。

  当然,也会有人基于各种原因对区议会方案有所保留。我认为,这个方案是在符合人大决定的情况下,一个最进取的做法,能够在功能界别的选举中最大程度地增加民主成分。

  也有些人士关注到这部分席位应该是通过全票制还是比例代表制产生,是否会令某些政团占优势。我要强调,对具体的选举安排政府持开放态度,在本地立法时才需要作此决定。我希望大家可以提一些意见参考。但有一点,制度设计必须是公平、平等的,不会、不可能,亦不应该为任何一个政团度身订造。而且,政治上变幻才是永恒。我曾经参加过选举,在九五年我得到二万多票,我深深体会到「有选举,无肯定」。你必须要努力,需要做事,选民才会投你的票。所以政府没有能力,也绝对不会去设计一套有利于任何一个政团的制度。

  最后,我想简单说说二○一二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比较多人提及如果选举委员会人数增加至1,200人,提名门槛是否应该维持在现有的100人,又或者应否设立提名上限。

  关于这两点,谘询文件中已解释了我们的看法。首先,我们是建议大家可考虑维持目前八分一这个提名门槛,因为目前的规定已经有足够竞争性,亦能确保候选人有足够支持。

  至于上限问题,《基本法》并无规定有上限,我们亦曾考虑过,是否设立上限,即是说,是否应该限制选举会委员,自由行使提名权这个问题。如设立上限,当提名已到上限时,有其他人想提名,都不可以提名他。

  但总体来说,我觉得只要这个制度是公平,最终的测试仍然是要看看那些有意参选人士的实力。如果我们的出发点是要确保某类人士必然获得提名的话,是变相采取一种affirmative action,我觉得这样似乎低估了他们的实力。

  各位,二○一二有所进步,其意义并不局限于两个选举办法的循序渐进,而是赋予香港社会和每一个香港人一种信心,就是在一个讲求自由和多元化的社会,我们仍然能够放下小我,完成大我,同心合力做好一件事,令这个公民社会更趋成熟,社会纳入一条更良性、理性的发展轨道。在这种意义上,今次关于二○一二年政改的讨论和推动,其实也是对香港社会的一个测试。

  比较值得欣慰的是,至今社会上的主流声音仍然是温和理性的。当小部分人士越来越倾向于采取比较激烈的手段,温和理性的声音会承受很大的冲击,有时会被淹没。我希望大家在风浪中能够把持得住,尽最大的努力去求同存异,令政制和社会能够稳步向前发展。

  时间关系,我先说到这里。大家有问题的,我很乐意在接下来的问答环节跟大家再讨论。

  多谢各位。



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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