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幼稚园教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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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及署理教育局局长陈维安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於2007-2008学年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下称「学券计划」),并取消「建议的幼稚园教学人员标准薪级表」(下称「薪级表」)。据报,前教育统筹局於2006年就学券计划谘询业界时,曾承诺设立全面的监察措施,避免幼稚园(包括幼稚园暨幼儿中心) 的教师(下称「幼师」)被剥削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本学年的全职幼师当中,分别已取得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文凭及幼儿教育学士学位的幼师人数,以及按月薪级别(即「6,000元或以下」及其后每3,000元为一级)分项的人数;

(二)有否评估当局曾采取的监察措施是否已有效地确保在职幼师在取得幼儿教育文凭后获得增薪;若评估为有效,过去两个学年每年该等教师的薪酬平均增长百分率;若评估结果为否,当局会否考虑重新设立薪级表,并按幼师薪酬提供等额资助,以确保幼师在提升资历后获得增薪;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向幼师提供与资历挂钩的资历津贴,以反映当局尊重和认同幼师藉进修提升资历?

答覆:

主席:

  政府自2007/08学年开始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以下简称「学券计划」),向家长提供直接学费资助,促进质素的提升,并让家长有更多选择。「学券计划」让幼稚园继续在市场环境中运作,包括灵活厘定教师薪酬。政府透过「学券计划」大幅增加投放在学前教育的资源,由2007/08学年至2011/12学年,学券的学费资助额由每名学童每年10,000元起,逐步增加至16,000元,有助幼稚园提出合适的薪酬及工作条件以吸引及保留高质素的教师。

  现在我就问题逐一答覆如下:

(一)根据初步统计数字,2009/10学年任教本地幼稚园而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或以上资历的教师(包括校长)人数约有9,060,其中约有4,680人持有幼儿教育证书或同等资历,880人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我们并未备有按教师资历划分的薪酬分项数字。根据幼稚园回应教育局问卷调查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9/10学年半日及全日授课的全职教师(不包括校长)的平均月薪分别为$9,800及$16,300。每月薪酬级别分项的人数,请参阅附件。

(二)及(三)「学券计划」的政策目标是让幼稚园因应市场自行决定教师的薪酬水平。幼稚园一直由私营机构经营,我们认为他们可有效地按照市场情况,提供合理而具竞争力的薪酬和服务条件,以吸引并挽留优秀的教师。事实上,「学券计划」注入了新资源,我们相信业界有能力给予教师合理的回报。此外,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必须在幼稚园概览披露幼稚园主要运作项目的资料,包括教师薪酬及其他开支项目的资料,方便家长在选校时得悉幼稚园的开支分布,加强透明度。

  我们未备有按教师资历划分的薪酬分项数字。然而,根据幼稚园过往三年申请调整学费情况显示,幼师的薪金在过去三年一般均有所调升。本局月前亦曾收集了20多个大办学团体属下幼稚园教师的薪酬架构资料,得悉这些办学团体多数仍参考「学券计划」推行前的建议薪级表来厘订薪酬架构。在「学券计划」下,教师薪酬享有更大弹性,可视乎考绩表现、资历、幼稚园个别的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而定。

  政府对学前教育作出了重大的财政承担,随政府透过「学券计划」注入的新资源,幼稚园应有足够能力自行订定薪级表及是否提供资历津贴。政府的立场是,鉴於学前教育是由私营机构提供,幼稚园教师的薪酬应由市场决定。在现行政策下,我们认为并无必要为幼师制订薪级表,亦不会另设与资历相应的资历津贴。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