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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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代1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八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4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许康波经营日联工程公司、志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盈来餐饮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及力宏工程(保养)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3,273.42元、20,000元、19,520元及12,849.8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有四名与讼人,包括志丰食品有限公司、中昊有限公司、食为先海鲜菜馆有限公司及文顺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8,062.97元、14,410.42元、14,336.76元及7,860.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126元、170元、154元、119元、90元、174元及106元。
较早前,文顺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八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罚款港币21,000元。
完
2009年12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