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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出席立法会「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在答覆各位议员的提问之前,我希望作出简短的发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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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次按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席卷全球。这场金融危机速度之快、规模之大、波及范围之广、以及破坏力之强、是前所未见的,本地及国际金融格局都因为这样而受到改变。
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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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希望就政府与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工作简要的说明。在现行架构之下,政府负责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确保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及健全,以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致力确保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及独立地运作,并获赋予所需的法定权力及足够资源来执行职务,而政府则避免涉及日常、前线的规管职能。
我们的做法与国际一致,监管机构应该可以独立履行其规管职能,而无须就其规管职权的日常行使向政府交代。监管机构具备经验、资源及专才,熟悉本地市场情况和国际间的优良做法;设有机制以衡量持份者的意见,密切留意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同时,我们亦对监管机构设有有效的制衡机制。
监管政策及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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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政策目标,是在投资者保障与市场发展并重的情况之下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及便利;对业界而言则尽量减少监管重叠及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我们对保障投资者及促进市场发展同样重视。在政策层面,保障投资者一向都是我们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保障和教育投资者的工作,并非限於避免市场风险及市场失当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这两个范畴。随市场发展,投资者不但可以使用更方便的服务和选择更多的产品,还可以透过投资者教育懂得保障自己。这项重要的政策目标在各个监管制度都能够体现。
举例来说,证券业的监管架构让投资大众可以选择各类中介的服务,至於以披露和操守为本的方针监管结构性产品销售的制度,则让投资者可以按其投资需要购买不同金融产品,并且订明中介人须要评估产品是否适合其客户,而该等评估又须受监管机构监察。
迷债事件的跟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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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兄弟突然倒闭,是不少市场人士意料之外。在雷曼倒闭之后,政府已经要求监管机构从速以公平的方式进行调查。监管机构经过调查之后,和分销银行达成了协议,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24,649名的合资格客户已经作出回应,其中百分之九十八点九接受和解协议,正正彰显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这个大规模的和解协议是以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计划的优点在於能够涵盖绝大部分的投资者,免却他们需要个别面对冗长和繁复的迷债清盘程序;或者不必要的诉讼和当中涉及的不明朗风险,切实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在检讨方面,我在雷曼倒闭之后要求监管机构就所汲取的教训及改善规管制度的建议提交报告。政府当局在收到监管机构提交的检讨报告,已经拟订行动纲领,因应调查雷曼兄弟相关投诉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实施各项建议,以完善本地的监管架构和加强保障投资者。我们已经分阶段实施行动纲领。首阶段的措施集中改善投资产品的销售手法、中介人的业务操守及对投资者的教育。
至於较长远的措施,我们会把重点放在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等建议上。一如行政长官在《二零零九至一零年施政报告》所述,我们会致力在制订金融监管政策时,进一步确立投资者保障及金融安全两大政策目标。我们希望在投资者教育、投资产品的审批、披露要求、销售手法、中介人的操守、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等每一个环节,加强保障投资者。
规管制度的演变及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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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啸揭露了各地的金融监管制度是存在漏洞。在这方面,我们希望指出,没有一套监管制度是可以满足所有市场的需要;即使是最严谨的监管,也不能够完全防止市场失当行为及欺诈行为。
我们时刻紧记有需要检讨现行的监管制度,并因应市场创新情况、在不断转变的投资者期望和国际的发展中,随时作出改善,确保制度可以满足市场的新需要。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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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前的金融海啸并未对香港的金融市场造成系统性的破坏,但我们绝对不会掉以轻心。不论金融危机有否出现,政府和监管机构都会持续检讨现有的规管制度,并因应不断转变的国际趋势、市场运作模式,以及持份者所关注的事项,不时提出改善建议,确保我们的制度可以与时并进。
要研究雷曼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发的种种问题,以及考虑如何有效地检讨和改革本港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先明白这场金融海啸的背景及性质,并且充分了解我们与其他国际市场接轨的规管理念,这是至为重要的。
我真诚地希望,各位议员能够理解现时政府当局和两个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为重要的背景资料。政府期望继续和雷曼小组委员会充分合作,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并且希望小组对未来监管架构安排给予我们一些宝贵的意见。主席先生,我乐意回答各位议员的提问。
完
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