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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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一向重视低收入人士及家庭的住屋和其他需要。他们如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可以透过申请综援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至於低收入家庭如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可向房委会申请租住公屋。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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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私人住宅物业及租务市场方面,政府的政策是维持稳定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让市场能自由运作和平稳发展。租金管制及租住权管制已分别由一九九八年及二○○四年起全面撤销。

    我们明白业主及租客分别面对不同的租务问题。差饷物业估价署就租务事宜会向业主及租客提供协助,包括谘询及调解服务。

    为解决低收入人士及家庭的住屋问题,政府已从各方面包括社会福利及房屋的角度去提供适切的协助。

协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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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公屋方面,为回应及符合社会的需要,政府会为文件中不同类别的有需要人士作出特别的安排与措施,文件已有交待,我不再逐一详述。

    不过我想提出一些重点,就是我们现时的编配政策都希望达到让长者可尽快获配单位,而事实上长者一人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为1.2年,较一般申请者1.9年轮候时间为短。如个别长者申请人因其特殊情况而需要编配到某指定地区甚或屋恏,可透过社会缒利署或医院管理局等机构就其社会或医疗因素审核有关要求并作出推荐,房委会会在资源许可下尽量配合。

    房署亦最近探访过和透过非政府机构接触了私人持牌床位寓所的住客,向他们派发公屋申请表及有关申请须知。我们觉得应该透过这些沟通,希望可以尽早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而对於受寮屋火灾、天然灾害或清拆行动影响的合资格人士,我们的政策是不会令他们无家可归的,例如我们会因应他们所属的类别,安排受影响的人士入住租住公屋或中转房屋,或透过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转介,入住单身人士宿舍或推荐符合「体恤安置」资格的个案予房署安排入住公屋等。

    房委会会继续致力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人士,提供公共租住房屋。



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6分